1.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,全面负责学院行政工作,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学校党委、行政的各项决定、决议。
2.依照学校事业发展规划,组织拟定学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,提出具体改革措施。
3.负责教学工作,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,建立健全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,严格教学治理,保证教学质量,培养高素养人才。研究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、培养目标。
4.负责学科专业建设。依照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和统一要求,结合学院进展实际,组织拟定学院学科建设和专业进展规划,调整和优化专业设置,组织新设专业的论证、申报,实现学科专业建设目标。
5.组织开展科学研究,积极开展学术科技交流活动,做好教学、科研项目的培育、立项和成果的组织申报工作。
6.组织学院教学分委员会、学位分委员会、学术分委员会和教学督导组工作等,支持他们开展工作、履行职责。
7.负责师资队伍建设。依照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要求,结合学院学科建设进展实际需要,拟定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落实;负责做好教师的培养、使用和治理工作;做好学科带头人等各级各类优秀人才的选拔、培养和治理工作,建设好学术梯队;配合人事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。
8.负责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、考核及有关评优、奖惩工作;组织系、教研室、实验室对教学及教辅人员进行业务培训。
9.负责组织拓展学院教学、科研和社会服务事业,不断增强培养人才、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能力,争取社会力量对本学院建设的支持。
10.建立和完善本院经费的使用和治理方法,提高学院各种经费的使用效率。
11.负责学院所属实验室(中心)、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和治理工作。拟定学院教学设备、实验设备、行政办公设备和图书资料等申购打算,配合学校国有资产治理部门,做好学院国有资产治理工作,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。
12.做好党风廉政建设、宣传工作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。负责组织开展教书育人、治理育人、服务育人活动,做好德育教育教学工作,师德师风建设和学风建设,支持工会、二级教代会、共青团、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。
13.贯彻落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,加强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身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。坚持民主集中制,积极开展批判与自我批判,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化、民主化和规范化,保证学院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14.完成学院行政范围内的其他工作,以及学校党委和行政下达的其他各项任务。